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44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