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因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或劣药被行政处罚。具体情况为: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150556元,并处货值金额159404元两倍罚款318808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309960元。
涿州市东乐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259589.8元及违法生产的假劣药品,并处货值金额906951元两倍罚款1813092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1166540.8元。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1169983.6元及违法生产的假药,并处货值金额3189145.95元两倍罚款6378291.9元减轻至一倍,罚没共计4359129.55元。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145960.html |